各位教职工:
根据原《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洛铁校〔2024〕9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及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成果范围
凡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在编人员和办理过聘用手续的非编制工作人员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完成的符合要求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申报类别
(一)论文类: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检索证明(知网、万方、维普)、字数证明的PDF扫描件;
(二)著作教材类:著作原件、书稿电子版及学校立项审批证明、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原件及PDF扫描件;
(三)教科研成果类:项目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PDF扫描件。横向课题还需提供经费到账证明材料;
(四)教学获奖成果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PDF扫描件;
(五)知识产权成果类:专利证书、技术说明书、专利请求书、专利应用推广和经济效益证明的原件及PDF扫描件;
(五)文学艺术类:征稿、获奖或采用证明、刊物的原件及PDF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PDF扫描件时,需一并提交填写完毕的《2024-2025年度教育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二)为方便存档,PDF版扫描件应为原件直接使用扫描设备扫描生成,某一项成果的所有佐证材料统一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使用手机拍照代替,文件以“成果类别-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命名;
(三)PDF扫描件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材料,将不再纳入统计范围。
四、注意事项
(一)已经申报过并获得过学校奖励的成果,请勿重复申报;
(二)同一成果获得多个奖项,以往未申报过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已经申报过又获新奖项的,按照差额进行奖励;
(三)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不参与此次奖励申报;
(四)凡由学校进行奖励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作者名字前必须明确标示“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的单位名称,否则不给予奖励;
(五)凡第一作者不是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职工的论文,不予奖励;在各出版物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收录进会议论文集或由出版社编辑出版论文集中的论文,不予奖励;著作、教材未经学校批准立项的不予奖励,再次修订编写出版或使用的不重复奖励;课题及成果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立项的,不予奖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权不归学校所有或第一发明人(申请人)非我校教职工的,不予奖励;
(六)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一般应于当学年进行,确有特殊情况的可推迟至下学年申报,原则上超过两学年的成果将不再进行奖励;
(七)申报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本人,PDF扫描件由教学工作部留存;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原《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洛铁校〔2024〕9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原各系部教职工的申报材料由本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中专教学管理科办公室。原件由本部门审核后直接返还至教职工本人;原各科室教职工的申报材料直接交至中专教学管理科审核。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9月30日
联系人:桑彦彪
附件1:《2024-2025年度教育科研成果汇总表》
附件2:《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
中专教学管理科
2025年9月16日